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SZ)近日因一起重大香港仲裁案被推至舆论风口。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3.70亿元人民币,自2022年5月仲裁程序启动以来,公司长达近四年时间未予披露,直至2026年4月才在外部压力下补充公开,其行为严重背离了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监管机构随即对此采取行动。2026年5月26日,江苏证监局针对东华能源及其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发布警示函。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向公司发出监管函,明确要求公司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信息披露的缺失最终引发了严重的业绩危机。受此仲裁案一次性计提预计负债,加之含有贵金属催化剂的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以及PDH(丙烷脱氢)行业长期低迷的影响,东华能源在2025年交出了自上市以来首份亏损的年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巨亏9.2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业绩预告从预盈到预亏,再到最终的巨额亏损,经历了两次大幅度的修正,市场对此反响强烈。
根据最新公开的信息,这起仲裁案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香港启动,所涉的最大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0亿元,占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2.64%。至2025年5月14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作出裁决。随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民事裁定书,冻结了东华能源价值8.02亿元的财产。次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值8.02亿元的股权即被冻结。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行规定,这类重大仲裁事项在事件发生时便应及时向市场公布。然而,东华能源不仅未能及时披露仲裁的起始,也未在2022年至2025年的多份定期报告中提及相关进展,直至2026年4月才弥补了这一漏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除了公司层面的违规,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以及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因未尽到勤勉职责,同样被认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因此决定对东华能源及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日晚上,深交所也向东华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发送监管函件,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追溯这起仲裁案的缘由,它植根于十多年前的一份购销合同。2013年,东华能源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两份CIF模式的购销长期合约。2016年,由于市场现货价格走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东华能源为此支付了1000万美元的解约金,并获得了合法有效的终止文件,协议当时被认定已合规终止。
然而,2021年,该香港公司的清算组重新启动仲裁程序,索赔金额最高达2.02亿美元。东华能源方面则认为,合理损失应为8113.60万美元。2025年,仲裁庭裁定东华能源须赔偿8570万美元及相关费用,此后公司收到了更正后的裁决文书。
东华能源声称,今年1月,对方凭借尚未完全生效的仲裁文书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公司旗下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已就此提出异议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公告还透露,早在2020年,东华能源已将涉案的贸易资产和纠纷剥离给新加坡马森能源公司,由后者全权负责纠纷处理及承担所有费用。截至2024年底,马森能源已为此支付人民币5208万元。
2025年,东华能源已向内地警方和香港执法部门报案并获得立案。同时,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根据公司今年5月15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香港高等法院原定于今年5月4日举行的听证会,因内地刑事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已被延期至今年12月22日之后审理。
在信息披露违规风波持续发酵的同时,东华能源的经营状况也面临严峻挑战。公司主要从事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产品涵盖工业燃气、民用液化气、车用燃料以及烯裂解原料等。
受PDH行业竞争白热化、聚丙烯等核心产品利润空间受挤压,以及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套期保值亏损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华能源在去年遭遇了自2008年上市以来的首次业绩亏损。财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26亿元,同比下降1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21亿元,同比大幅下滑3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233万元,同比减少85.5%。
这份巨额亏损的最终公布,经历了业绩预告多次修正的跌宕过程。
2026年1月30日,东华能源首次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介于34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当时公司解释称,受宏观环境和行业周期的影响,丙烯、聚丙烯等产品均价同比下降,特别是第四季度聚丙烯价格加速下跌,PDH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面临严峻考验。但公司同时强调,凭借其全产业链运营优势和技术改造以降本增效,主营业务仍保持了“稳健经营”。
然而,仅仅两个多月后,情况急转直下。2026年4月20日,东华能源发布第一次业绩修正公告,将2025年的净利润预期大幅下调至亏损9000万元至1.30亿元。
针对此次业绩预告的“反转”,公告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对含有贵金属(铂)的废催化剂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间点进行了复核,最终决定将其确认时点从2025年调整至2026年第一季度。东华能源强调,公司已就此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未产生重大分歧。
市场尚未从第一次修正的震惊中完全恢复,仅仅四天后,即4月24日,东华能源再次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将亏损额进一步扩大至9.44亿元至9.84亿元。此次亏损扩大的主要原因,正是前述的香港仲裁案。
公司表示,尽管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且仲裁裁决的效力尚待内地法院确认,并有马森能源公司全权负责处理仲裁事宜、承担相关费用和仲裁结果,以确保东华能源在提供必要协助外不受仲裁影响,但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还强调,此举不会对现金流产生影响。
从1月底预期的最高盈利5000万元,到4月下旬预亏近10亿元,再到最终年报确认亏损9.21亿元,东华能源的业绩预期在短短三个月内实现了从“微利”到“巨亏”的惊人转变。如此剧烈的业绩“变脸”和巨大的修正幅度,在A股市场中实属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