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领域的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开始执行。近期,针对公众与媒体对该标准的广泛关注,标准起草负责人专门接受了采访,对多项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制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的初衷及其适用范围,负责人阐述道,驾驶员在身体疲劳状态下驾车,极易引发视力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乃至瞬间记忆丧失等问题。在极端情况下,驾驶员甚至可能出现短暂睡眠,从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酿成严重交通事故。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准确判断驾驶员是否处于疲劳状态,一直是一个难题。为确保交通事故原因认定的精准性,并规范疲劳驾驶调查工作,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因此组织制定了此项规则。该标准首条即明确指出:“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针对标准中“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 22:00 至次日凌晨 6:00 连续驾驶超过 2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 8 小时,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出租车和网约车的问题,相关方面已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确认。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 号)的规定,上述疲劳驾驶认定情形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并不涉及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等运营活动。
而对于货车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此项新规并未设立特别条款。货车驾驶员的疲劳驾驶认定将遵循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的一般规定,即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能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 20 分钟,此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保持一致。
在新的规定下,疲劳驾驶的认定将告别单一的“只看驾驶时长”模式,转变为结合驾驶行为、生理状态以及生活轨迹进行三维立体判断。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会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精准、全面的时代。它不仅要求驾驶员合规驾驶,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认定依据和取证方法,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