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原告方代理律师王有银透露,庭审的主要焦点在于特斯拉FSD功能是否如其宣传般具备“完全自动驾驶能力”。
原告坚信,特斯拉在明知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尚未获得中国监管机构批准,且无法在本土实现其核心宣传功能的情况下,仍通过误导性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并隐瞒了潜在的硬件技术不足,此举已构成欺诈。
然而,据王有银律师介绍,特斯拉方面在庭审中辩称FSD功能“已经实现”或“部分实现”,并强调后续功能仍在持续研发中。
在此次联合诉讼中,十名车主提出不同的赔偿诉求。其中九位车主要求针对FSD功能本身实行“退一赔三”政策,而另一名车主则以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是其购车时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为由,主张对整车进行“退一赔三”处理。汇总来看,原告方索赔总额超过39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5月22日,特斯拉中国官方网站已将FSD功能的中文名称悄然调整为“特斯拉辅助驾驶”,但售价仍维持在6.4万元。官网介绍显示,该功能涵盖了“基础辅助驾驶”和“增强辅助驾驶”套件的全部特性,并预告未来车辆将在驾驶员极少干预的情况下完成大部分驾驶任务。
这不是特斯拉FSD功能首次在中国市场更名。去年3月,特斯拉中国官网曾将“Autopilot自动辅助驾驶套件”更名为“辅助驾驶套件”,而其中的“FSD智能辅助驾驶”也同步调整为“智能辅助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