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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严惩AI虚假营销:车企炮制排队抢购假象误导消费者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了一起新型违法案件,某车企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视频,模拟消费者排队抢购新能源车的火爆场景,意图误导消费者,此举已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违反AI内容标识规定。

文 / 编辑部 · 2026/05/28 · 阅读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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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严惩AI虚假营销:车企炮制排队抢购假象误导消费者

日前,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揭露并查处了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造虚假商业场景的新型违法行为。这标志着当地首次处理此类案件,旨在打击以AI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日常网络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企业为推广其最新款新能源汽车,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并传播虚假营销短视频。这些视频刻意营造出大量消费者在门店看车、排队抢购的场景,并配以“油价上涨,XX车型卖疯了”等煽动性营销口号,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在线平台广泛传播,制造车型热销的假象。

经过调查确认,视频中出现的购车人群及门店内的热销画面均由人工智能合成,实际无任何真实的交易记录支撑。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人为营造出供不应求、全民抢购的虚假氛围,以此诱导消费者进行盲目消费。

与传统虚假广告相比,此案呈现出“全AI生成、纯场景虚构、无真人参演”的显著特征,其隐蔽性和迷惑性更强,且通过网络迅速传播,覆盖面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宣传秩序。

针对这种新型违法模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涉事企业的两项违法事实,旨在精准打击新技术滥用乱象。

一方面,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车辆热销场景,虚构商品销售热度和消费者抢购行为,通过虚假且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内容欺骗、误导大众。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并构成该法第二十八条所界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另一方面,涉事企业未能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定标识义务。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和《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要求,所有AI生成的商业广告内容,都必须显著标注“本内容由AI生成”字样,并嵌入相应的数字水印,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然而,在此案件中,该企业仅在部分视频中附带了“#AI#”的话题标签,并未按照规范对人工智能内容进行显著标识,未能履行其法定的公示义务。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强调,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正常的科技工具,可以合法应用于广告创意制作、内容优化等商业场景。新技术的应用本身并无不妥,但绝不能成为虚假宣传和违规营销的借口。广告宣传活动必须始终坚持真实、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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