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原本14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经过执行和解及四次债权转让,在债务人持续偿还十年期间,债权方主张的金额却膨胀到5125万元。
目前,最新获得四川青龙金属债权的四位自然人,已两度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公司名下的厂房。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取得该债权的成本仅为1300万元。这种低价接盘与高额索偿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外界对于其中是否存在专业套利或以合法名义实施“债权围猎”的猜测。
此案触及了不良资产转让的定价界限和司法执行的严谨性问题,青龙金属究竟是无力偿债的“老赖”,还是被规则漏洞所困的企业实体,仍有待司法机关给出明确答复。
四川青龙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由实际控制人白尚清于2008年3月在家乡四川天府新区青龙园区设立,主营金属加工与表面处理业务,占地约30亩。
由于靠近岷江,环保审批进展缓慢,项目直到2013年才开始试生产,期间公司不得不依靠融资维持运营。2011年起,青龙金属陆续从南充商业银行(现天府银行)获得900万元贷款,但银行很快要求提前收回。经过协调,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于2013年发放1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帮助青龙金属完成了“借新还旧”的债务置换。
据企业反映,此后两年多时间内支付了319.9万元利息,但到2015年,受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连每月还款也难以支付。
为解决还款困难,公司进入司法程序,一方面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另一方面其债权被“打折出售”。
2019年初,大连银行与青龙金属就执行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公司需每月偿还1万元,后调整为每季度5万元,并计划自2024年起提高至每季度6万元。法院也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青龙金属据此强调自身一直在履约还款,从未违约。
然而,大连银行却将此笔贷款认定为不良资产。2019年9月,该行将包括青龙金属在内的30余户不良债权打包出售,总本息约5.89亿元,最终以5325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折价幅度高达九成。其中,青龙金属这笔债权当时本息合计2051万元,评估价值仅为126万元,相当于打了“折上折”。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债务“履行期较长”、“清偿困难”且“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旨在通过折价销售来降低不良率。
此后债权开始了多轮转让。2021年2月,厦门资产管理公司将该资产包转售给上海庚埠商务服务合伙企业。同年7月,上海庚埠单独剥离出青龙金属的债权,并以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名自然人。转让文件显示,当时该债权本息合计约为2419.96万元,意味着四名自然人以约5.4折的价格购得了这份债权。
四名自然人接手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执行主体,并主张债权金额高达5125.28万元,两次申请拍卖青龙金属名下的厂房。如果这一主张得以实现,扣除1300万元的购入成本,他们将获得超过3800万元的巨额利润,收益率逼近300%。
青龙金属的实际控制人对此感到困惑:当初1400万元的贷款,经过几轮“批发式甩卖”和转让,为何最终会演变成5125万元的巨额债务悬在企业头顶?
在此案中,存在三项主要争议。
首先,青龙金属一直按和解协议还款,但这不等同于银行认为债务已完全清偿。银行将其列为不良资产并折价出售,反映了其对风险的评估。法院终结执行,也仅仅是因为分期付款履行期长,而非认定债务已全部偿还。
其次,付款凭证的缺失引发质疑。青龙金属向媒体表示,曾多次要求查看债权转让的“付款凭证”,并称四名自然人及其前手“未能向法院出示购买债权的付款凭证”。尽管这只是单方面陈述,但如若债权受让人未实际支付对价或程序存在瑕疵,将严重影响其执行主体资格。
最后,5125万元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从1400万元贷款累积至5000余万元,必然包含了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业内人士指出,即使是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其计息规则也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24%。因此,这笔5000多万元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仍是未知数。
目前,四名自然人指责青龙金属“诚意不足”,坚持拍卖地块;而企业则辩称一直在持续经营纳税,并积极寻求增加还款,深恐拍卖会导致企业“断气”。这场僵局最终需要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总体而言,大连银行打包出售不良资产属于常规操作,资产管理公司再次转让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自然人以低价接盘并寻求数倍回报,在法律上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合法有效,且利息计算必须合规有据。可以确定的是,此案需司法机关对每一笔数字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账目清晰透明。
